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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将开展

2023-06-27 13:12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根据《通知》,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拟于2023~2025年,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要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痛点难点,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围绕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的目标,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转型成本,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

《通知》提出,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推广的基本原则。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提升政策效能。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通知》,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关于资金使用,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据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试点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通知》强调,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柴洁)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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