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摘要:6月14日,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2025年,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其中,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中国发展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6月14日,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2025年,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其中,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政策目标,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关于支持对象,通知指出,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的城市推荐至两部门,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兼顾东中西区域分布确定试点城市。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通知提出,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