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坚持“放管结合”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摘要: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始终以社会评价为第一评价,市场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进一步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把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抓细抓实,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朱永先 记者王斌报道 4月6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科长张新刚就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以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该市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制胜之道,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强化落实。
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走访相关企业、环评机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兰州市探索性地提出了11项简政放权举措。一是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两大类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一类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审查通过的特定区域(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功能园区、工业或产业园区等),且符合园区清单式管理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另一类是各类片区(产业园区)以外的项目,环评文件实施差异化管理,制定《兰州市实施差异化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名录》,根据名录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也实行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二是生态环境部门不再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在组织专家技术审查中给予建设单位绝对的自主权和选择权,突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评机构编制责任和专家审查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环评专家库,以供企业选择。三是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四是《名录》外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在《名录》内的建设项目,除新兴行业外原则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要提供任何环评报批手续。五是取消审批前置。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环评审批前置手续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证便民”。六是优化总量管理。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总量指标。七是统一审批标准。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统一规范申请,统一模板批复。八是实行“不见面备案”。在各级生态环境门户网站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登记表备案流程和网址链接、公布咨询电话、专人负责指导网上备案,当日办结。九是落实环评文件“瘦身”。回归环评本质,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进一步精减环评内容。十是实现“评、批”分离。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由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意见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依据。技术评估时间和程序完全纳入环评审批时限程序内。十一是允许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和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开展“三通一平”工作。这些举措的实施不仅解决了环评审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还改进了工作方式、转变了工作作风,其中生态环境部门不再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在全国还属首创,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不见面备案改革措施走到了全省的前列。
坚持“放管结合”,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积极转变环保监管理念,变“前端控制为后端控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由“重审批,轻监管”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通过创新监管方式,管出公平和秩序。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查处环评违法行为,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环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审批环评文件时由之前的被动报批转变为现在的主动把关,充分发挥了环境监管的职能。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各区县分局和市生态环境执法队按照市局印发的《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名录》,对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全部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每季度将检查抽查情况上报市局,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不断“优化服务”,增强企业获得感
以提升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让走访企业成为新的工作常态。在检查企业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同时,指导企业解决环保难点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承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改进和创新了服务方式,一是卸“包袱”,实行并联审批。实现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行政审批并联审批。二是缩时间,加快项目审批。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扶贫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在项目前期规划、选址、选线等阶段环保部门前期介入服务。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报告表类项目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其它报告书和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期满后当日出具批复,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和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三是减负担,环评审批“一趟不用跑”。企业和建设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审批结果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和建设单位。四是清“路障”,不做项目落地“绊脚石”。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环评调度制度和动态管理台帐,清除环评审批程序繁杂、耗时过长的“中梗阻”确保重大项目早日“落地”建设。五是广纳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建议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使各项政务服务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
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始终以社会评价为第一评价,市场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进一步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把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抓细抓实,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