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获国家批复
摘要:启运港退税是指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报关出口、由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并申请办理退税。在此模式下,出口企业能够有效缩短办理退税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11个环渤海港口为启运港的启运港退税政策。 自2012年以来,国家已累计批准10个省市15个口岸,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大连市成为北方首批“三家水路离境港”之一 。
启运港退税是指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报关出口、由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并申请办理退税。在此模式下,出口企业能够有效缩短办理退税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离境港离境方可在启运港申办出口退税该政策对大连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大连成为离境港,将吸引北方和周边地区大量出口货物经大连中转,直接提升港口集装箱中转规模,促进集拼、配送等增值服务业务发展。二是大连成为离境港,将依托政策赋能,强力磁吸物流、金融、港航要素集聚,推动传统港口向贸易港、枢纽港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大连市一直高度重视启运港退税政策申报工作,2022年初,在了解到国家拟对启运港退税政策进行扩围后,大连市财政局立即会同市自贸办、自贸片区管委会、大连海关和市税务局等部门起草了《大连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申报,并持续跟踪沟通,最终获得批复。
下一步,大连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等部门拿出有效管用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红利,竭尽全力推动地方财源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挺进“万亿GDP城市”和新时代东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