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发展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