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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 护航新征程”研讨会成功举行

2023-03-24 09:46 中国发展网
立法法 全过程人民民主 实践

摘要:立法要依照《立法法》立法宗旨的要求,通过立法贯彻实施宪法的方式方法和路径渠道,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和相关机制

中国发展网讯  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新时代立法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第三讲“《立法法》修改 护航新征程”研讨会成功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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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以“《立法法》修改,筑牢善治良法根基”为题,从四个方面强调了《立法法》修改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一,《立法法》的修改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它落实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和中央历年来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制度优势,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尊严和权威;第二,《立法法》的修改,回应了立法的重大问题,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和新征程为什么立法、立什么法、怎么立法的问题,即新时代立法要依照《立法法》立法宗旨的要求,通过立法贯彻实施宪法的方式方法和路径渠道,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和相关机制;第三,《立法法》的修改,发展完善了立法指导思想和相关原则,包括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改革和立法的辩证统一,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第四,《立法法》的修改,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突出的七个亮点包括落实《宪法修正案》和党中央的有关精神、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增补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立法事项、完善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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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松山提出了《立法法》中的监察规定承载的一些学理问题:一、同样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相关法规,监察法规与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制定,有什么区别。二、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权力来源问题。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哪些事项可以根据宪法来制定《监察法》需要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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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松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小妹从立法正当性的视角,结合多层次立法体制的立法权限、立法体制架构,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保证合宪性、合法性及加强对合宪性、合法性审查方面的意义,在法律制定和修改过程中的保障性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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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小妹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胡弘弘教授讨论了《立法法》修改后立法质量规范的全过程之维:第一,立法多元主体之维,它是立法质量规范的起点;第二,立法产生形成之维,应注重立法规划、立法调研、立法提出、法案提出、立法草案的要素、立法审议、立法公布阶段等立法程序,以提升立法质量;第三,立法监督保障之维,从宣传、评估、备案、清理等角度提升立法质量。这种全过程规划使立法工作形成逻辑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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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胡弘弘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兆波以“2023年修正《立法法》增写区域协同立法的美与不足”为题作报告。于兆波指出,修正《立法法》增写区域协同立法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可能出现新的立法区;二,协同开展、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可能使法律冲突增加;三,地方协同立法保护下有可能出现新区域主义或称为立法的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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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兆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林彦从三个方面进行发言:第一,结合《立法法》的几次文本的调整,简单回顾我国在立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化进程;第二,聚焦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变化;第三,从民主价值追求、效率、立法程序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完善角度,展望未来的程序完善。(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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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林彦

责任编辑: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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