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精准发力 有效投资发展动能持续增强
摘要:——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建议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项目的信息共享,稳定投资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
2022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冲击等超预期因素影响,我国稳投资压力较大。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统筹实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系列投资政策,支持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9.4%,增速比整体投资高4.3个百分点,且连续5个月保持在8%以上,成为稳定宏观经济的“压舱石”。
政策设计创新精准
资金投放快速及时
2022年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拟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筹资3000亿元。2022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决定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在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
作为新形势要求下探索的投资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宏观和微观相衔接,投资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结合,实体经济和金融服务相匹配,储蓄和投资相贯通,发展和安全相统筹,对扩大有效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具有资金期限长、成本低、用途灵活等优势,符合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资金需求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限长等特点,能够有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资本金需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坚持市场化运作,由三家政策性银行按市场化原则,根据项目质量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无须地方政府出具还款承诺或承担兜底责任,不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此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要求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金融工具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且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这一系列原则确保了有效投资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不搞大水漫灌,优先支持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列入规划、比较成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创新、职业教育等领域,以及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投放过程中,筛选的项目属于“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有关重点规划等范围,同时项目应有经济效益、能尽早开工,项目所属领域、成熟度以及入库情况等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通过明确要求、认真审核,不仅确保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精准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也能快速、精准打通部分项目资本金未及时到位所造成的堵点,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促进有效投资增长。
合作分工配合紧密
项目落地有力有效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实施以来,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共同发力。为加快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了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有关政策性银行等作为成员单位,实施联合办公、并联审批,资金筹集、基金投放、基金管理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清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高效推进。
一是提高备选项目质量。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随时推荐”的思路,严格落实项目在投向领域、前期工作、负面清单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迅速组织筛选备选项目,推荐给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由三家政策性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从中选取项目投放资金。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部门,专门针对金融工具项目出台政策文件,主动协调解决前期手续办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依法合规探索采取承诺制,切实加强项目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保障。
三是加强配套融资。向各商业银行提供金融工具项目清单,鼓励加大对这些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协调推动银行加快评审进度,并跟进做好项目配套贷款。
四是督促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建立项目进展跟踪台账,对项目开展定期调度,特别是对重点省份开展一对一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在各部门、各单位紧密配合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两批次共计7399亿元资金全部投放完毕,支持的2700多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有力补充了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支持了一大批“十四五”规划内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有效投资重要项目。比如,在重大基础设施领域,金融工具支持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工程、广西平陆运河等交通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在能源领域,支持新建一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核电站项目,既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也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在民生领域,支持新建一批城市燃气管道、排水、供水、供热等老化更新改造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有利于补齐市政设施短板,有效改善民生福祉。这些重大项目的加快推进,将对促进投资稳定增长、优化供给结构发挥重要作用。
持续健全长效机制
充分激发有效投资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持续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各项工作,努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多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加快推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助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分关键。
——进一步加强基金项目管理。建议集中力量推动基金项目加快建设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日调度日督促,争取所有项目按期开工,对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按程序调整。督促基金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了解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加强监管,严禁虚假开工,避免资金挪用,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不留后遗症。
——研究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长效工作机制。建议总结推广协调机制在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快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投放,及时有效发挥重大投资政策的积极作用。及时掌握重大投资政策资金使用情况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投放动态调整,合理规划和分配重大项目资金,稳定重大项目投资预期。强化督办督导工作,持续发挥要素保障作用,对进度较慢的重点项目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落地实施。
——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建议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项目的信息共享,稳定投资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完善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联动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快重点项目的资金签约投放和配套融资供给,加快落实其他资本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创新重大项目融资方式,丰富项目信贷产品种类,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重大项目股权融资体系,强化金融对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撑。
——大力提高重大项目储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建议地方政府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形成进展有序、接续有力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具体实践,探索开展投资项目ESG评价,引导重大项目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着力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对建成运营的重大项目,积极采用基础设施REITs、PPP模式、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进行盘活,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有力支持新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形成新建项目到存量资产、再到新建项目的投资良性循环。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所供稿)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