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
摘要:我国自2015年建立实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第二轮督察从2019年启动,至2022年6月督察任务全面完成。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以绿色环保低碳发展为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城区示范区建设,打造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相融合的新城区。图为春秋淹城遗址与武进城区景色。新华社
本报讯 记者白雪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明确整改任务2164项,根据调度情况,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1275项,完成率近60%,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据了解,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9~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被督察对象通过省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整改方案。2月9日,江苏、内蒙古、西藏3省(区)公开整改方案。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
其中,江苏整改方案提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碳排放,深化国家和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建立健全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制度。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核电,到2025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500万千瓦以上。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引导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到2025年,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0家左右,形成10个左右绿色发展示范集群,构建10个左右绿色产业供应链。
内蒙古整改方案要求,切实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节约集约发展道路。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严格取用水总量管控,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实行限审限批。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提高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强化水量、水位双控,“一区一策”制定综合治理方案,限期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围垦湖泊、乱堆乱倒、非法采砂等侵占河道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编制实施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方案。到2025年底,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十大孔兑水土保持率达到60%以上。推进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强化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期完成包头尾闾工程等重点治理任务,推动黄河流域污染水体限期消劣。
西藏整改方案明确,积极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加强冰川资源保护,深入落实高原湖泊保护,系统推进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确保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提升到12.51%、50%,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监管,严禁开发建设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据了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围绕督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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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什么
我国自2015年建立实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第二轮督察从2019年启动,至2022年6月督察任务全面完成。通过7年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环境保护的这把“利剑”,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究竟要查谁?查什么?涉及哪些内容?对此,本文进行了梳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包括谁?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哪些?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督察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