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摘要: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指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中国发展网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月9日消息,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9日对外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了禁止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办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办法还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措施安排。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金融控股公司参控股机构数量多、业务和组织架构复杂、金融活动体量大、关联性高,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是加强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环。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发布实施《办法》,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具体而言,《办法》明确,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
其中,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内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则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指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