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
摘要: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
中国发展网讯 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
《方案》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等主要内容。
《方案》强调,坚持市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形成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鼓励各区、各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复制推广外省市、各区和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方案》还提出,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提高覆盖面和可及性。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