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
摘要:《办法》规定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定价,明确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规范了学校自主定价行为,完善了学校退费政策,制定了收费监管措施。
中国发展网讯 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调控管理,助力“双减”工作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定价,明确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规范了学校自主定价行为,完善了学校退费政策,制定了收费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