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摘要: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区县要统筹衔接行业管理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医疗机构承受能力,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难以一步调整到位的,可分步实施到位。
中国发展网讯 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规范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0条,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区县要统筹衔接行业管理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医疗机构承受能力,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难以一步调整到位的,可分步实施到位。
各区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平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的发展。
为引导医疗废物源头减量,各区县要结合医疗废物实际产生情况,研究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于床位较多但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少的疗养院、精神病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其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实际产生量计费。
发展改革、民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全面研判政策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把握好有利窗口期,切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