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3600万元 大连金普新区“真金白银”促进企业上市发展
摘要:下一步,金普新区财政局将把这个办法落实落细,有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让企业发展跑出“加速度”,更好助力新区打造“东北第一强区、全国一流新区”。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凡在金普新区内设立,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四板’挂牌企业,均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上市补贴专项资金。”日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金普新区财政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出台《金普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发展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真金白银”促进企业上市发展,最高补贴可达3600万元。
根据《办法》,为加大财政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力度,新区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企业上市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企业上市补贴专项资金使用坚持规范、透明的原则,专款专用,资金使用采取补贴或事后奖励方式。
针对具体措施,《办法》规定,拟于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可获得扶持资金600万元,其中,在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予补贴160万元;在“四板”(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予补贴40万元。
《办法》同时明确,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新区,一次性给予补贴600万元;企业成功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境外知名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实现融资折合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并调入境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贴600万元;收购境外知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取得实际控制权,实现融资折合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并调入境内,且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新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贴600万元;对企业首发融资及在公开市场再融资,融资资金50%及以上投向新区的上市公司,按照融资额投向新区部分的1%给予补贴,可最高补贴3000万元。
金普新区始终坚持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关键一招。《办法》有效期为5年,对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将极大促进和支持新区企业上市发展。下一步,金普新区财政局将把这个办法落实落细,有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让企业发展跑出“加速度”,更好助力新区打造“东北第一强区、全国一流新区”。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