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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切实落实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

2022-12-05 17:22 中国发展网

摘要:各地要针对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和措施落实差、“重评审、轻落实”等问题,定期开展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补偿资金,建设必要的过鱼设施、鱼类增殖站,实施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人工鱼礁(巢)建设等措施,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中国发展网讯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

围绕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意见提出:

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建立健全中央、地方调查监测工作协作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定期编制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分批划定公布重要渔业水域名录。各地要每五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常年开展监测和评估,重点调查珍贵濒危物种、水产种质资源等重要资源状况和经济生物产卵场、江河入海口、南海等重要渔业水域环境状况。长江、黄河流域各地要组织开展长江、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估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要发挥专业渔业资源调查船作用,完善调查监测网络,提高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水平。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管理。各地要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范管理。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按程序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完善。落实《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提升保护区监管能力。开展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将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纳入国家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重要渔业水域保护与修复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廊道及栖息地修复,推动实施生境连通、产卵场修复与重建,使河湖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保护要求。

切实落实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各地要严格涉渔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专题论证,提出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不利影响。各地要针对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和措施落实差、“重评审、轻落实”等问题,定期开展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补偿资金,建设必要的过鱼设施、鱼类增殖站,实施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人工鱼礁(巢)建设等措施,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开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置,推动渔业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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