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两个市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摘要:29个城市(区)自创建以来,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聂金秀、蔡勇跃、记者罗勉 报道 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公众号上公布,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中,广东省有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入选。
据了解,《通知》指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自2014年7月,部署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目的是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更多地区乃至全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部署5批179个城市开展创建,覆盖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等,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29个城市(区)自创建以来,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自2014年7月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深圳市自2015年9月被确定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创建工作,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