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
摘要: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中应当专题报告上年度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将专题报告事项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中国发展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规定,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
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中应当专题报告上年度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将专题报告事项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地方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等,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