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6年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
摘要:按照风险程度,分年度、分批次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力争到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约200座“头顶库”、700座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以及长期停用且风险隐患突出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中国发展网讯 据矿山安监局网站消息,为推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按照风险程度,分年度、分批次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力争到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约200座“头顶库”、700座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以及长期停用且风险隐患突出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以“头顶库”作为风险隐患治理的重点对象,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头顶库”是指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我国现有“头顶库”991座(其中约200座已停用)。将“头顶库”作为风险隐患治理的重点对象,对停用的约200座“头顶库”实施闭库销号,促使“头顶库”数量明显下降,有效减少“头顶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除现有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我国现有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约700座(不含“头顶库”),拟采取闭库销号的方式对现有约700座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治理,全面消除现有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风险隐患。
消除长期停用且风险突出的尾矿库。我国现有长期停用(具体为截至2021年底停用时间已超过三年,下同)尾矿库约1900座。对长期停用的尾矿库,集中梳理排查,对风险隐患突出的采取闭库销号方式实施治理。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