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摘要: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的发展需要,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
中国发展网讯 宜春市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今年推出了“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目前主要有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缴费渠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县(市、区)医保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为方便部分不会线上缴费的特殊群体,可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缴费服务。
据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皎介绍,截至2022年三季度,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1.05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郭皎还就2023年度宜春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政策做了介绍。
一是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的发展需要,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二是明确各类人员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资助参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高校大学生。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江西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张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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