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再出台22项政策措施 加码发力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文玉重点从六个方面解读22项政策措施。
本报讯 齐英杰 义博 记者梁喜俊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文玉重点从六个方面解读22项政策措施。
刘文玉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持续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于2018年、2020年分别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民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22年8月底,内蒙古各类民营市场主体241.3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比重达到97.5%;2022年1~8月,自治区民间投资较上年同期增长24.8%,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80%;城镇民营单位就业占城镇总就业比重约60%;民营企业外贸占进出口总额将近65%。总体上看,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多发散发影响,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挑战,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规模小,产业结构不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弱,管理方式相对落后,抗风险能力不足;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增加,资金压力加大;市场、法治、政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要素资源供给不够合理、不够公平等方面。为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一批更加务实、更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于9月27日公开发布。
发布会上,刘文玉针对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第一,聚焦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重点提出了加大减税和免税力度;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适时下调铁路运输价格,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快解决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民营企业用能需求,对有效投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降低疫情防控期间运营风险。
第二,聚焦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提出了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限额内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开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帮助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组建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支持民营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给予奖补资金;综合运用债务协调、债务重组、债转股、债务置换等多元化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
第三,聚焦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重点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交通物流、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发挥开发区功能作用,集聚创新资源和生产要素,协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地、用能、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给予资金奖补;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四,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重点提出了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土企业和区外企业;设立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热线;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除涉密等特殊因素外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帮办代办”审批改革。
第五,聚焦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重点提出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制度;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建议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及时反馈;持续开展年度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发布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第六,聚焦政策落实落地,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确保政策发挥应有的效果。
刘文玉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第一时间提出了政策落实督办措施,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各地各部门全力抓好政策落实,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促进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