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发布
摘要:2023年底前,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力争获批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支持建设一批加氢站,氢能示范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氢能产业链进一步提质升级。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建军报道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2022年底前,研究氢能产业发展政策规范,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局部探索氢能“制、储、运、加、用”一体化发展。
2023年底前,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力争获批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支持建设一批加氢站,氢能示范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氢能产业链进一步提质升级。
合理布局制氢设施。结合山西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推动氢气制备产业。在大同、朔州、忻州、吕梁等风光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储能示范。在太原、吕梁、阳泉、长治等工业园区(矿区)集聚区域,以不新增碳排放为前提,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鼓励就近消纳,带动运输、焦化、化工、氯碱等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氢能产业链提质升级,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8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氢能产业链提质升级,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及省“两会”部署,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持续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氢能产业布局,推进我省氢能产业链“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氢能产业发展高地,推动我省能源结构实现清洁低碳绿色转型,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研究氢能产业发展政策规范,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局部探索氢能“制、储、运、加、用”一体化发展。2023年底前,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力争获批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支持建设一批加氢站,氢能示范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氢能产业链进一步提质升级。2025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构建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链体系,氢能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1.出台《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根据国家规划研究制定我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氢能生产、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发展布局,引导氢能产业规范有序发展。2022年7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2.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联盟。推动氢能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发起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联盟,发挥联盟优势嫁接、成果催化等桥梁纽带作用,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创新、布局、市场、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协同发展。2022年9月底前成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配合)
3.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学习借鉴先进省市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配合)
4.制定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氢能产业链图谱清单。结合我省氢能产业发展实际,重点研究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的举措及补贴政策。2022年9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5.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为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和充电站基础建设油气氢电综合一体站。2022年10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6.实施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实施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大需求为牵引,系统布局氢能绿色制取、安全致密储输和高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高质量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氢能领域科技战略支撑力量。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
7.合理布局制氢设施。结合山西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推动氢气制备产业。在大同、朔州、忻州、吕梁等风光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储能示范。在太原、吕梁、阳泉、长治等工业园区(矿区)集聚区域,以不新增碳排放为前提,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鼓励就近消纳,带动运输、焦化、化工、氯碱等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8.有序推进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在运营强度大、行驶线路固定的工业园区(矿区),开展氢燃料电池重卡短倒运输示范应用。谋划开展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燃料电池商用车试点。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
9.稳妥推进工业领域替代应用。探索推广开展以氢作为还原剂的氢冶金技术应用,率先打造氢能冶金示范应用试点。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引导合成氨、合成甲醇等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0.开展氢能产业链招商。制定重点园区或产业区块清单、产业链招商任务清单。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合招商力量,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落地一批优质配套企业和产业项目。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11.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围绕氢能制、储、输、用,积极实施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支持龙头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
12.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氢能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氢能全产业安全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政府氢能产业发展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四、推进机制
(一)工作专班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2个省直部门及太原市、吕梁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链工作专班”,发挥专班成员作用,形成专班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氢能产业链相关工作。
(二)清单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依据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单位职责,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完成时限、牵头及配合单位等。同时,会同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氢能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梳理并更新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清单。
(三)直联直通机制。建立政府与产业链企业间沟通联系制度,了解企业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明确“链上”企业联络员,建立产业链培育企业直通机制。梳理产业链上企业,明确产业链各企业的环节定位。动态调整产业链企业,通过新“上链”企业,吸纳更多企业参与我省氢能产业链培育建设。
(四)工作调度机制。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做好填报、汇总工作,并撰写月度工作报告,包括政策制定、项目推进、招商引资、“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协同发展、金融服务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每月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评价通报机制。建立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的评价机制,相关市横向对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专班成员单位纵向对各市对口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氢能产业链链长和工作专班领导下,充分发挥氢能产业链工作专班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方案的实施、项目推进、政策制定、示范应用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统筹推动全省氢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市发展改革委、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对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列出工作清单,责任具体到人,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跟踪督办。各市发展改革委、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将会同省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