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多措并举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摘要:同时,对于事迹不够突出、尚不够见义勇为评定条件的好人好事,各县区也在积极探索,采取一定形式给予表扬、奖励,宜阳县、新安县、洛龙区已经制定了具体奖励办法。通过这些措施,聚沙成塔、积小善成大爱,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极大地鼓舞了群众,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思尧、记者范纪安报道 见义勇为是中华美德中熠熠生辉的重要内容,长期受到人们敬仰和推崇。近日,记者有幸跟随河南省网信办组织的“搜索见义勇为 点赞时代英雄”采访活动,被无数见义勇为者的善行善举感动着。洛阳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情况也让人欣喜和赞赏,正是党委、政府的倡导和引领让正能量汇聚成势不可挡的磅礴力量。
及时评定确认,让群众“敢于勇为”。《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前,见义勇为工作存在认定不够规范、申报不够及时、举荐不够充分等问题,一些善行义举没有及时得到确认,挫伤了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条例》实施后,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和各县区评定委员会依法成立,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专门负责见义勇为受理、调查、评定、确认工作。同时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知情人负有举荐责任,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见义勇为人员也应主动举荐;评定委员会收到举荐、申报材料30日内必须作出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确认,提请政府表彰奖励。4年多来,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就有60多人;当然,评定委员会确认的就更多了。
同时,对于事迹不够突出、尚不够见义勇为评定条件的好人好事,各县区也在积极探索,采取一定形式给予表扬、奖励,宜阳县、新安县、洛龙区已经制定了具体奖励办法。通过这些措施,聚沙成塔、积小善成大爱,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极大地鼓舞了群众,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大力表彰奖励,让群众“争先勇为”。过去见义勇为被视为“管闲事”,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和褒奖,群众不愿为。近年来,市政府每年举行一次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大会,让见义勇为模范披红戴花上台领奖,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他们的英勇事迹;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市县两级财政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经费纳入预算、足额保障,近两年市政府表彰见义勇为模范7人、模范群体3个12人,颁发奖金100万元。通过荣誉激励、物质奖励,让每一名见义勇为英雄、每一件见义勇为壮举都能得到褒奖和传颂,真正引领广大群众见贤思齐、崇尚正义、争当英雄。
落实权益保障,让群众“无忧勇为”。见义勇为人员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有的负伤致残甚至献出生命。全市各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加大权益保护力度,让他们有地位、有待遇、有保障。在这方面,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意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抚恤、就业、教育、住房等8项优抚政策,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努力使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感受到见义勇为的价值。
时代呼唤见义勇为,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群众期盼见义勇为。在洛阳市相关部门的倡导和引领下,古都洛阳见义勇为已蔚然成风。据统计,目前全市见义勇为英模120人,其中受到国家级表彰5人、省级表彰40人、市级表彰41人、县(区)级表彰34人。今年以来,全市见义勇为事迹不断涌现,截至8月底,经县(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的有12起 22人。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