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法治根基 注入强大发展动能
摘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法治根基。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蔡勇跃、黄少慧、记者罗勉报道 本月初,《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两部经济特区法规正式公布,并拟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新兴领域着手,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注入强大发展动能。
据了解,科技创新是深圳的一面旗帜,是引领深圳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面对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围绕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法规体系,破除科技创新的制度性梗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法治根基。
为科技创新全链条提供法治保障
深圳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是法治与创新比翼齐飞、齐头并进的过程,科技创新一直是深圳立法的“重头戏”。深圳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创业投资条例、技术转移条例、科技创新条例等多部法规,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近年来,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和推进“双区”建设,深圳加快科技立法的步伐,每年都有多部和科技创新相关的法规出台,并多次启动执法检查,推进这些法规落地。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正式出台,这是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市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一个地方政府以这样“大手笔”投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不要说在国内,就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
为破解“卡脖子”难题,《条例》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市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这也是我国地方立法首次就政府主导的重大技术攻关作出明确法律规定,为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率先作出探索。
创新,需要有宽容失败的容错环境。去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正式“破冰”,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深圳企业家表示,深圳一直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氛围。个人破产制度,正是一项以法治保障“宽容失败”的制度,为创新带来更大活力。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不断提高,去年全市专利授权量27.92万件、商标注册量46.44万件,均居全国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74万件,占全国25.5%,连续18年领跑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市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展开立法、监督等工作,全力构建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和潜能。
2019年,《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2020年,在条例实施一年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展开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改革试点最新要求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升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快速审理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解决“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 等问题,贡献了深圳智慧。
在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之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为司法实践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目前,深圳市已在10多宗案件判决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超1.25亿元。深圳市各级法院带建立知识产权“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机制,审理周期由原来的至少半年缩短至最快2个半月。
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对修订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推动条例更好实施,聚焦知识产权保护的堵点难点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构筑更加坚固的保护防线,推动深圳朝着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的目标阔步前行。
新兴领域立法拓宽科技创新路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的同时,也出现垄断、无序竞争、监管缺位等问题,阻碍产业健康发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新兴领域作为近两年立法的“重头戏”,运用法治思维为新产业、新模式创造机会、提供制度驱动力,同时也设立底线,确立监管规则。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涵盖个人信息数据、公共数据、数据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在此基础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大数据领域再度“发力”,前不久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围绕破解产业痛点难点问题出台一系列全新举措,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引擎释放更强劲动能。
无人驾驶正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的“风口”,各大科技企业纷纷入场竞争。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滞后,这项技术商业化落地困难重重。今年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全链条解决了智能网联汽车无法准入、无法登记、无法合法上路等关键问题,为推动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规支持。
随着人工智能运用领域日益广泛,其带来的科技伦理、责任划分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前不久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法规,率先明确产业的边界,并在破解基础研究短板、商业“落地难”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规定。业界评价,这部创新立法将推动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在规范中开足马力加速发展,也为国家相关领域立法探索经验。
当前,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等涉及新兴产业和重大创新平台的经济特区立法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当中,为科技自强自立注入强大动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开空间,也为科技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