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更好服务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摘要:此次《北京理算规则》修订,对共同海损制度进行重构和诠释,吸纳了国际上共同海损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相关规定,推动海事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内容更加简明、易懂,更加有利于推广实施,这既是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将有助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走出去”,更好服务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杨虹报道 日前,中国贸促会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孙晓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新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中国贸促会是我国第一个开展海损理算业务的国家机构。1975年1月1日,经批准,中国贸促会公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北京理算规则》实施40多年来,在服务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规范处理海损索赔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有效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海事领域的话语权,保障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经济和航运事业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相关的国际规则、海事海商法律制度和国际航运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促进航运经济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中国贸促会根据最新的海运实践和理算实务变化,在2019年启动了《北京理算规则》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则修订相关工作。新修订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将在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理算规则》同时废止。
此次《北京理算规则》修订,对共同海损制度进行重构和诠释,吸纳了国际上共同海损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相关规定,推动海事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内容更加简明、易懂,更加有利于推广实施,这既是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将有助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走出去”,更好服务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对外贸易运输及海上保险的相关合同中使用修订后的理算规则,高效解决可能发生的海运贸易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晓说。
责任编辑: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