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法治深圳建设五年规划》
摘要:提出立良法谋善治,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模范法治社会,统筹推动涉外涉港澳法治协作和交流,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本报讯 卢俊锦 蔡勇跃 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中共深圳市委印发《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立良法谋善治,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模范法治社会,统筹推动涉外涉港澳法治协作和交流,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规划》重点强调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原则,并对深圳深入推进立法工作作了具体路径上的部署,包括完善立法工作格局,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健全立法协商机制,提升立法工作效能。其中,实行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制定政协立法协商地方标准、优化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等均具有开拓意义。
《规划》提出,立法不应贪多求全,要突出深圳特色,坚持质量优先、数量服从质量,立法要服务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深化改革开放需要,在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重要领域深化立法探索,拓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开展创新性、试验性立法。
《规划》继续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亮点频出。下一步,深圳将继续深化强区放权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区、街道三级行政职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动态清理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全面推广行政审批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模式。
《规划》规定要强化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改革,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等具体做法,对于构建法治深圳具有深刻意义。
《规划》还规定,要探索完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在上级指导下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改革,在前海实行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推进上级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等。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