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联合出台20项举措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
摘要:该负责人强调,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意见》明确,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
本报讯 记者李韶辉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意见》的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应当看到,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一方面,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持续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申明法规制度要求,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扎紧法规制度笼子,夯实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意见》全面对标对表中央明确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向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紧盯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以实现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严密可操作、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其主要思路有:一是明确主体权责,划定行为边界,即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整肃投标人不法行为,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招标投标治理环境;二是健全闭环管理,程序结果并重,即有序引导招标投标活动由程序控制单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绩效结果并重型转变,推进形成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闭环管理;三是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即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随机抽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创新制度机制,提升工作实效,即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积极吸纳近年来地方探索推行的招标文件公示、评标报告审查等制度机制创新,提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效果。
《意见》共提出五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有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畅通异议渠道、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等9项措施;在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主要有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等2项措施;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方面,主要有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等4项措施;在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方面,主要有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等2项措施;在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方面,主要有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信用体系等3项措施。
该负责人强调,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意见》明确,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避免因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金浪费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