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最多、品种最全!山东将协议期内275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
摘要:在建立实施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上,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推进,既丰富拓展原有“双通道”管理功能,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又通过机制创新,增强谈判药品可及性,实现管理服务优化升级。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殷晓旭报道 为切实保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山东省全面推进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记者从7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将协议期内275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成为全国“双通道”覆盖药品数量最多、品种最全的省份之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表示,省医保局在2021年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又连续印发两个通知,对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进行再部署、再细化、再提升。在建立实施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上,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推进,既丰富拓展原有“双通道”管理功能,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又通过机制创新,增强谈判药品可及性,实现管理服务优化升级。
一是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国家要求今年新增的67种谈判药品在每个省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能够买得到。山东省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协议期内的275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双通道”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成为全国“双通道”覆盖药品数量最多、品种最全的省份之一。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二是提升了谈判药品保障水平。实行协同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对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由各市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支付,或探索建立药品单独支付政策。住院患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的谈判药品,患者可按规定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住院及门诊慢特病使用谈判药品按现行待遇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由商业保险给予再赔付。降低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先不高于30%降至不高于20%,已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自付比例降低后,今年下半年预计为全省参保群众减轻用药负担2.47亿元。
三是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将定点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对外公示谈判药品配备名单、群众用药购药投诉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与DRG/DIP付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等挂钩。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强化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双通道”药店实现县域全覆盖。对于“双通道”药店的设置,国家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山东省坚持便民利民最大化原则,实施“双通道”药店提标扩面,不仅达到国家的要求,而且实现了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已达438家,覆盖全省136个县级行政区。同时,所有“双通道”药店全部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切实减轻群众跑腿垫资压力。
五是全面增强“双通道”药店供应保障效能。在275种谈判药品中,有108种重特大疾病用药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为提升这些药品的可及性,山东省要求市辖区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日常至少配备这108种药品中的90种,其他临床需求量小且不确定的药品保证预约后2日内供应到位,不影响患者使用。目前,全省“双通道”综合药店已达30家。同时,要求各市辖区内的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达到30种以上、县域内的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20种以上,重点保障“两病”等常见病用药。为方便患者查找“双通道”药店,省市两级推出了“双通道”药店地址、电话、药品配备等信息网上查询功能。
六是加强谈判药品使用监管。“双通道”机制的建立,将原来药品院内管理的一部分职能转移至院外,管理环节增多。为更好保障群众用药,山东省将对谈判药品使用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核查,严厉查处倒卖谈判药品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意骗保行为。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