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在保证能源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持续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摘要:今后,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能源需求总量还将持续增长,所以在“双碳”目标的约束下,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构建新型的电力系统,统筹好非化石能源特别是新能源与化石能源之间的互补和优化组合。
中国发展网讯 7月2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介绍“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全力保障能源安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如何判断我国面临的能源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和新局面?”章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表示,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一个长久的能源安全可靠供应,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在保证能源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持续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我国能源发展的趋势是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要逐步减少,风电、光伏为增长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新增供应量中占较大的比重。风电、光伏是能源绿色转型、低碳转型的一个重要的主力能源,但是它波动性大、不能连续稳定出力,所以为了保障能源安全的供应,能源发展改革还是着重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稳增长与调结构,立足于我国能源基本国情,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今后,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能源需求总量还将持续增长,所以在“双碳”目标的约束下,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构建新型的电力系统,统筹好非化石能源特别是新能源与化石能源之间的互补和优化组合。能源消费总量中越来越多要来自于非化石能源,在能源可靠供应方面,化石能源要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
二是要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建设,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减少的同时,要保持能源安全供应能力不下降。可再生能源成本快速下降的同时,其绿色价值还要得到充分体现,有效发挥不同品种能源的保障作用,促使其更大范围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耗能产业向清洁能源丰富的地域聚集,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是要加强能源法治建设。继续将法治政府的建设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健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能源法的立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石油储备条例等的制修订。通过系统的立法、执法、普法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把能源领域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为建设能源强国构建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