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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应借助法治手段

2022-07-14 10:53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本报记者季晓莉 近日,经济学家范恒山在“第八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上,以《营商环境优化中法治建设的地位与方向》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法治化是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共有内涵,市场经济的本质之一是法治经济,而国际化的核心内容和突出特征就是依法运行和监管。依靠法治才能维护市场化、国际化的基本特征,因此应当借助法治手段促进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范恒山提及,地方政府过去主要通过提效和让利来改善营商环境。提效主要是通过体制改革、管理创新、科技赋能等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效益,涉及内容、方式和时程等多个维度,包括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等;让利主要是通过施以差别化的土地、财税等政策进行,以此直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增效,但现在已经式微。

范恒山认为,营商环境优化紧扣简政放权等展开是十分必要的,也仍有很大空间,但必要的审批还是需要留存;而对于企业等市场主体来说,根本的需求是对政府的信心和对市场的信任,即“可把握”“可依赖”“可预期”。

所谓“可把握”,就是所设置的各种要求、规则清晰明了,不模棱两可,不此同彼异,没有题外话,没有意中义,市场主体可以清晰地把握对错,不需要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答疑解惑”。所谓“可依赖”,就是市场主体除了遵守已经明确的要求和规制外,不需要去做其他工作,也没有其他路径可循,只要按程序办事,即可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谓“可预期”,就是所设定的要求、规制稳定透明,前后一致,不朝令夕改,不春秋有异,新官要认旧账。总而言之,就是“统一开放”“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范恒山提出,法治要立足于3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法治要立足于推进全方位开放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功夫。切实打破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借此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尽可能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第二,法治要立足于保障各类经济主体拥有同等发展机会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下功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于国家支持发展政策的权利,依法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

第三,法治要立足于全面建立优良信用体系下功夫。依法促进政府带头守信践诺,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依法打击各种坑蒙欺诈、逃废债务、掠取资财的行为,推动形成订约履约的良好氛围,严厉惩处违约毁约行为;加强信用联动机制建设,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全面建立。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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