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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 内蒙古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

2022-07-08 17:25 中国发展网 齐英杰 梁喜俊

摘要:金满义介绍,《实施意见》聚焦1个目标,即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明确15项重点工作,包括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管理服务、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等内容。强化5个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基金预算管理、基层能力建设、政策宣传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和责任分工。

金满义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齐英杰 记者梁喜俊报道 7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介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金满义介绍,《实施意见》聚焦1个目标,即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明确15项重点工作,包括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管理服务、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等内容。强化5个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基金预算管理、基层能力建设、政策宣传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和责任分工。

“《实施意见》在规范统一制度建设、系统强化综合保障、推动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金满义说。

一是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制度框架统一的要求,对救助人员范围、资助参保标准、费用保障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提出统一要求,进一步夯实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和待遇公平。

二是强化三重制度紧密衔接。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在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面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作用。坚持“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是完善托底保障政策措施。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统筹城乡困难群众,细分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确保精准施策。同时对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核查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五是推进一体化经办管理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优化办理程序,推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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