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立即改造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
摘要: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开展评估要充分利用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运行维护记录、泄漏检测记录、维修改造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等信息,相关数据宜为3年内数据。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7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区分轻重缓急,立即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原则,燃气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其拥有的市政管道和燃气厂站、设施的老化评估工作。评估完成后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或“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可继续运行”的,要明确下次评估时间。评估结果为“限期改造”的,要明确具体时间,具体时间不大于3年,即不晚于2025年。
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开展评估要充分利用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运行维护记录、泄漏检测记录、维修改造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等信息,相关数据宜为3年内数据。
工作指南还要求,各地要加强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管控,对违规出具失实报告的评估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将评估重要信息纳入燃气监管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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