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550万户
摘要:如何实现《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贵州将围绕助企纾困、推进“个转企”、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吴承坤 最近,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从2022年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550万户,企业突破130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600户;在市场主体质量方面,到2025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达到48户、其中千亿级达到6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户以上,力争更多企业上榜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据悉,“十三五”期间,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贵州省市场主体总量从“十二五”末的190.9万户发展到“十三五”末的346.7万户,年均增长12.67%。截至2021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88.7万户,同比增长12.1%。
如何实现《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贵州将围绕助企纾困、推进“个转企”、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围绕企业纾困,贵州将重点做好助企纾困政策的“加减法”。
一是在助企政策方面做“加法”。用足用好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新增一批财政奖补政策(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方面,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上限入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方面,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各市州结合情况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在“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强化用地保障、强化能源保障、强化人才保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企业安静日”制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在纾困政策方面做“减法”。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延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等。
围绕“个转企”工作,贵州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助力更多个体工商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做好转前培育。把规模较大或在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分级分类引导转型。新增市场主体满足登记注册为企业条件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引导经营者登记注册为企业。
二是提供高效服务。建立完善全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新增“个转企”功能模块,整合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提供“个转企”的“一站式”服务。
三是全方位优惠支持。允许“个转企”市场主体沿用原名称字号,支持办理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款。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转型后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支持。
围绕财政奖补,贵州除通过现有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外,省级财政还创新提出四项奖补政策,进一步扶持个体户微型企业发展、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发展现代商贸服务总部经济和推动农家乐、民宿发展。一是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性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三是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围绕税收优惠,贵州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一是大力培育上市企业。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推进规上企业培育。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
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
四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五是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配合财政等部门,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县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
六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七是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