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七月实施
摘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在会上透露,《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将作为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本报讯高建强记者刘宝报道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说明和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条例》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在会上透露,《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将作为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陈永康介绍,为落实中央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的部署要求,《条例》着眼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明确要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将推动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地区试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方改革探索提供法规依据。
针对一些地方政务大厅进驻服务事项不全、政务服务指南不统一不齐全等问题,陈永康表示,《条例》明确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适用于一次办结的政府服务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只需到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
陈永康介绍,为降低企业成本与负担,《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并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以责任承诺书的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
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给市场主体带来明显冲击。基于此,《条例》规定,因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补偿、减免等纾困救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建立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应当简化申报手续,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切实解决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发布会上,朱伟提到,《行动方案》将对《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款,细化制定一批务实管用、前瞻性强的配套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条例》中鼓励性条款,将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法予以落实,鼓励各市积极探索。
朱伟表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把《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对各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条例》。同时,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涉企违规收费等专项整治,清除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
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上,《条例》提出,要建立线上、线下注销服务专区,集中受理各类注销业务申请,一次办结注销相关事项,并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注销清税“承诺制”固化提升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依职权注销制度。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文献在发布会上表示,广东省已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清税“承诺制”,在深圳市率先创设市场主体除名、依职权注销、歇业登记等制度,探索企业强制退出方式。接下来省市场监管局将全力支持广州、深圳两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加快健全广东省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