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摘要:此次《支持办法》的出台,将健全前海法律服务业态,联动香港打造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王璇琰 记者刘宝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支持办法》),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文件提出“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前海深改方案也提出“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鼓励港澳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业务机构”,以改变目前区内法律服务机构数量偏少,与深港国际法务区的建设目标还有差距,前海法律服务业态不够健全的现状。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执业考试已经开启,通过考试者即将到内地执业,因此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做优做强前海法律服务机构,吸引港澳法律执业者集聚前海、协力共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此次《支持办法》的出台,将健全前海法律服务业态,联动香港打造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聘用港澳法律专业达到30人以上 可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
《支持办法》共设七章33条,主要对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扶持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支持对象、准入条件,以及深港和国际合作发展支持、鼓励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物业支持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支持对象。
《扶持办法》主要扶持对象是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律师事务所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二)关于资格条件。
一是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作;
二是申请前已经在前海合作区运营并购买或租赁一定面积办公场所;
三是依法运作,申请支持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关于深港及国际合作发展支持。
1.落户扶持。《支持办法》对入驻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根据标准分级分类给予了30万至200万不同额度的支持。
2.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奖励,聘用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
3.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在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的,每个项目可一次性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
4.港澳法律人士扶持。按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给在内地业务收入的30%给予扶持,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申领不超过两年。
(四)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集聚扶持。
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扶持。
一是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律所,给予落户支持10万元。
二是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给予落户支持50万元。
三是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经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部,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2.经营增长支持。
一是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上一年度经营所得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支持金额为经营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经营团队扶持。
本条扶持对象主要是前海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的律所。一是上一年度经营所得500万以上3亿以下的,给予经营团队10万元以上600万以下的贡献扶持;二是上一年度经营所得3亿以上的,给予经营团队600万元贡献扶持。
除此之外,《支持办法》允许前海合作区内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大法治创新型机构配租。租金根据性质不同按上年度评估租金的30%-70%计算。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