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务局权威解读对外投资新策,企业最高可获奖励200万
摘要:6月9日,深圳市商务局公布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高建强 记者刘宝
为推动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借助境外重点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速深圳产品、品牌、技术、服务、标准“走出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6月9日,深圳市商务局公布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具体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如下:一是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绩效增长以奖代补,予以资助。其中分为两个资助方向,分别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和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实现年度同比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阶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线上展须为申报单位的自办展)予以资助。其中,线下展的展位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组展单位承办费不超过20万元,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展位费资助每年度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线上展位费,按照50%给予支持。
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是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三是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四是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自2022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该局将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计划类别、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等内容,启动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