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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起施行!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2022-06-09 08:52 中国发展网
医疗机构门诊 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摘要:门诊质量管理制度是指由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门诊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制度。

中国发展网讯  为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

据了解,2021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超过30亿,预约诊疗、多学科门诊、特需门诊等新的服务形式日益增加,对加强门诊质量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关于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的要求散布在多个文件中,不利于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和门诊质量的持续改进。《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指导医疗机构系统、规范地开展门诊质量管理。

《规定》共36条,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门诊质量管理制度是指由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门诊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制度。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制度、号源管理制度、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多学科(MDT)门诊制度、特需门诊制度、门诊转诊制度、门诊手术管理制度、以及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加强预约挂号管理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患者实名就医。在注册、挂号、诊疗等各环节实行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就诊量变化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号源投放量,加强退号与爽约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加强预约挂号管理,提供网络、自助机、诊间、人工窗口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院内等候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日均门诊量0.2%的比例配备门诊导医人数或智能引导设备数量,并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就医辅助服务。

严格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度,在本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和转科等负责。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多学科(MDT)门诊,MDT门诊由相对固定的专家团队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出诊。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疑难病例管理,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提供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服务,保障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规定》还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检验、内镜、超声、CT、核磁等检查的预约等候时间,鼓励提供门诊检查集中预约、自助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一站式检查预约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范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和检查报告,并对门诊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缩减报告出具时间。

医疗机构应当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控制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使用率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依照门诊患者病种分类和特点,合理安排各专业不同年资医师出诊;并针对地域、季节特点,结合号源使用情况,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以及单元接诊人次,合理配置门诊人力资源。

此外,医疗机构应加强门诊疑难病例管理,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提供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服务;加强药事服务能力,落实门诊处方审核及点评制度,为患者提供门诊药物咨询及用药指导服务;加强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管理,严格把握静脉输液治疗指征,控制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使用率;加强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管理,推动门诊电子病历使用。

对于门诊临床危急值管理,医院需制定门诊危急值报告及处理流程,及时、准确报告并通知患者及时就诊;制定门诊手术和有创诊疗的目录,严格把握适应证,制定具体的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部位标识等制度及流程;加强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以及职业防护工作;加强门诊突发事件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加强巡视。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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