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新打造直接监管格局 着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摘要:重庆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以来,围绕“五统一、一加强”改革路径,建机制、优政策、抓落实,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认真做好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跑路这些“减法”,做好强保障、严执法、求创新、优服务这些“加法”,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强调,要“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重庆市委、市政府遵照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监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2018年10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将原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11个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等进行整合,组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47个组成部门之一,市发展改革委的部门管理机构),对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监管基础上的加强性监管)。市辖区县按照改革的要求,相继完成了监管体制改革,实现对区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直接监管,彻底解决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九龙治水”问题。
2019年11月,经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渝府办发〔2019〕114号),包括1个总体意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4个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针对招标投标的信用管理、评标办法、合同变更等9个配套制度规则,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1+4+9”政策体系,为改革织密了制度笼子。
统一的监管体制和统一的制度规则,为统一平台交易、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强化协同监管夯实了基础,彻底解决了监管职能分散、监管标准不一等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同频共振。
科学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意见》明确:“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重庆市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施工类项目,首先进行符合性评审,保证投标人具备建设项目的全部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比较,兼顾了质量和价格。为防止出现恶意弃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偷工减料劣质工程等问题,重庆市制定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变更管理、低价风险担保、信用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截至目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推进情况总体良好,成效显著:一是围标串标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以前投标50次却从未中标的73家投标人未再参与投标;2020年以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平均投标人为7.4家,比2019年减少6.1家,降幅45%。二是市场竞争公平充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中标率、市外企业中标率分别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三是资金节约成效明显。2021年,重庆市工程施工类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579个,占比82%,节约资金319亿元,节资率16.5%。
构建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2021年1月,重庆市上线全国首个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的省级招标投标信用平台——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与“信用中国(重庆)”互联互通,打破行业、区域的信用信息壁垒,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一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分别明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四类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清单和记分规则,其中招标人24种、投标人18种、招标代理46种、评标专家25种。二是落实红黑名单管理。严格按照不良行为清单记分规则开展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对进入红名单的市场主体,给予减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等6条激励措施;对进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存在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其一定时间内参与市域内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
截至目前,招标投标信用平台注册市场主体4.3万余个;纳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分管理359个、重点关注名单69个、黑名单11个、红名单184个。今年1~4月,通过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完成2530个项目投标人信用状况查询,涉及投标人2.5万个,其中2396个投标人享受红名单优惠政策,294个投标人因属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被限制投标。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重庆市积极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交易平台体系,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整合交易平台。重庆市整合原分散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四大类五个交易平台,成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推动内部流程优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资源整合,不断拓展业务,交易品类达30多个。二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市交易中心坚持“硬件”“软件”两手抓,自筹资金5亿元新建3万平方米智能化交易服务场地,以优质服务吸引市场主体进场交易。2021年,进场交易的市场化项目2173个、占比54%。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重庆市以开展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为契机,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标准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实现交易服务事项标准覆盖率100%,高分通过国家试点验收。
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重庆市以建设统一市场为目标,积极推进涵盖所有行业领域、覆盖全市的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一是“一个系统”交易。按照“市级统建,全市共用”要求,开发部署“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标准统一、终端覆盖全市的电子招标投标“一张网”目标。截至目前,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超99%,每年为市场主体减少负担约2亿元。二是“一把锁”互认。通过打造CA共享互认平台,实现一个驱动读取多家机构CA证书,一把CA锁覆盖全市交易。积极引入手机CA,推动实现成渝地区跨区域互认。规范CA机构服务管理,率先开展服务评价工作,有效提升CA机构服务质量。三是推行“一套”标准招标文件。在国家部委颁发的标准文本基础上,结合重庆改革实际,编制形成版式统一、结构模块化的4个施工类、1个工程总承包类和4个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并将其植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加以运用,解决了以往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监管层级、不同招标类型的招标文件“五花八门”的问题。
加强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监管
重庆市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格局,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更好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密切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严密标前、标中、标后各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实现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强化全方位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审计部门等单位合作,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审计监督等力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强化全领域协同。建立市区两级协同机制,及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区县,共同解决监管难点问题,推动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的市区监管执法“一盘棋”强大合力。2019年以来,重庆市重拳治乱,共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1286份,处罚652家市场主体、388名责任人,罚款5400余万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4亿元,规避招标、意向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
为解决“红顶中介”“中介垄断”等问题,2020年8月重庆市上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动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现中介服务采购公开透明,完成交易8.7万余宗,成交金额近28亿元,社会反响良好。一是“最宽”主体入驻。中介超市实行“零门槛”入驻,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线免费注册。目前,中介超市入驻中介机构8343家、采购人9732家,采购项目平均报名20.3家,单个项目报名最多达274家,市场竞争合理充分。二是“最大”品类覆盖。中介超市根据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及采购人需求,动态更新、丰富完善中介服务类别和事项。目前,中介超市提供的服务类型由17类增至63类,总服务事项242项。三是“最低”运行成本。中介超市采用集中部署建设模式,由市级集中建设运行管理,区县直接使用,配备专职业务人员10名,其他技术与管理人员由运行机构统筹,日均完成交易约500宗,实现人力资源高效利用。
重庆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以来,围绕“五统一、一加强”改革路径,建机制、优政策、抓落实,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认真做好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跑路这些“减法”,做好强保障、严执法、求创新、优服务这些“加法”,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重庆市深化监管改革工作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编著出版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收录为最佳实践案例。2021年1月,重庆市监管改革经验做法被国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主办的《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载;11月,重庆被列入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六个城市之一。2022年,重庆市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做法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编著出版的《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收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供稿)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