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摘要:规定指出,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记者6月6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规定指出,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规定明确,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记者王鹏)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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