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倾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摘要:日前,最高检举行了“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自去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来,检察机关以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况。
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欢度“六一”儿童节。图为在江苏宿迁泗洪县魏营中学刻纸活动室,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为父母刻制肖像画。 新华社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记者 | 邵鹏璐
初升的太阳,光芒万丈;带露的小花,绚丽芬芳。
日前,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围绕“少年儿童心向党”开展丰富 多彩的活动作出部署,让广大少年儿童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节日。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成才,深情期许,滋润心田。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对落实立德树人至关重要。
家庭教育令:父母不能推诿家庭教育责任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李某某的父母发出了《依法带娃保证书》和《家庭教育告知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呼和浩特市中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厅长胡雪莹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特别是今年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不能因离婚让家庭教育缺失,开展家事案件回访工作也是为了积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父母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后长期不管孩子,法院会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依法尽责,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中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人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的课堂。作为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厘清了法律界限、明确了责任边界,将“家事”上升为“国事”,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除了为案件审理提供法律依据,这部法律还对“教什么”“怎么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供了方法指南。今年,最高法、最高检的工作报告都强调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和督促“甩手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近半年,湖南、北京、江苏、山东、河南、内蒙古、广东、甘肃等多地人民法院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家长因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罪错或不当行为;因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通过梳理自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可以发现,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要缘于上述三种情形。大部分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探望权,主动增进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
“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唤醒家长的家庭教育自觉。”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罗爽表示。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包括:一是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二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三是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四是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五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依法带娃”照亮了更多孩子的成长之路,给没有力量改变父母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帮助和可能性。在罗爽看来,一方面,父母不能随意放弃家庭教育的责任,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时,应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推诿家庭教育责任,需要与学校、社会共同配合。
“双减”政策:有力地促进学生学习回归校园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提出了14条工作举措,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缓解学生家庭焦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在总体目标上,《实施方案》提出,在校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到2024年,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显著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曾表示,学校要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五育”并举,使学生的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让教师做到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当前,聚焦落实中央提出的“双减”任务,学校要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一场前所未有的“双减”改革启动。
截至2021年年底,各地各校普遍学校作业总量和时长调控基本达到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作业的学生占比由“双减”前的46%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不少地方通过制订分学科作业设计指南、开展作业设计大赛和优质作业展示交流活动,着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各校基本实现了“5+2”全覆盖,课后服务项目质量有效提升。数据显示,有92.7%的学校开展了文艺体育类活动,88.3%的学校开展了阅读类活动,87.3%学校开展了科普、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课后服务吸引力显著增强。有91.7%的教师参与提供了课后服务,同时还遴选聘用了20余万名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了学生的不同学习需要。同时,12.4万个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93.21%,263个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87.07%。当前,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比例由上学期的49.1%提高到目前的91.9%,有力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回归校园。
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奕看来,“双减”政策,“减”只是措施和手段,“减”字的背后是“提”,是“增”。“提”的是教育教学的质量,“增”的是孩子的实际获得感,只有这样,才是真正为孩子的成长负起责任。
强制报告制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力保障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各种侵害和危险,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前,甘肃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组织、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存在侵害危险,要立即向公安、教育等部门报告。”早在2020年,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委等9部门已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制度施行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2854件,一批隐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得以及时发现。
日前,最高检举行了“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自去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来,检察机关以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况。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特别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施行情况。
那艳芳表示,最高检建立强制报告“每案必查”机制,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推动相关部门追责,强制报告数量明显上升,保护效果逐步显现。今年一季度,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宁夏等地强制报告案件量同比均增长一倍以上。制度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当报告不报告案件1604件,追责299件。
此外,为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重犯率高等特点,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牵头或配合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8万余人次,推动对2900余名前科劣迹人员作出开除、解聘等处理,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这两项制度均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为法定责任。
“强制报告制度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更是法定责任和义务。”那艳芳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深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普法宣传;扎实做好强制报告落实情况“每案倒查”工作,以制度刚性保障制度执行,促推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对于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普遍性、根源性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和方式推动解决,强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