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解读
摘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能够确保事件科学有序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建军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提升企业事业单位应急处突能力,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现对《名录》解读如下:
《名录》出台的背景,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避免事态扩大的重要抓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能够确保事件科学有序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完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三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编制并出台本《名录》。
《名录》编制的依据,名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参考其他省份已发布的行业名录,结合山西省实际,确定了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行业范围。
《名录》涵盖的范围,《名录》包括53项行业大类、213项行业中类,其范围涉及畜牧、煤炭开采和洗选、天然气开采(煤层气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采选、食品加工制造、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设备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水生产和供应、交通运输、环境治理等行业,同时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管理。
对未纳入《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鼓励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名录》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预案管理层级职责,《名录》按照“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和政府机构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了预案分级管理的职责。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其所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属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将预案备案文件抄送其所属的有关生态环境分局,将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二)实施行业名录动态调整,《名录》充分考虑备案工作弹性和行业发展特点,规定了行业名录动态调整要求,提出市级生态环境局认为其他确有必要纳入备案管理的行业,可提出纳入备案管理的建议,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后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名录》实施绩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完善。
(三)突出行业环境风险特征,《名录》结合山西省行业特点及其环境风险特征,分类提出备案要求,专门对煤炭、焦化、煤化工、电力等主导产业及新能源、电子信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进行了强调说明;提出畜牧业、土砂石开采等行业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加工、制造业等涉及发酵、电镀、喷漆、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艺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 完善公共服务业预案备案范围 ,善《名录》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完善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范围,主要涉及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油站、加气站,铁路、道路、航空、水上、管道等运输业,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五)执行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管理规定,《名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落实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名录》严格落实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要求,明确尾矿库所属单位应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 -2015)、《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5)48号)等技术规范编制。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