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质效
毛捷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保证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是高水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一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不断取得进展。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成为普遍共识。2015年国家出台《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6年承办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2017年修订《标准化法》,2021年颁布《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一系列重要标准成果和标准化制度性成果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各地各行业形成了重视标准化、参与标准化的热潮,为我国标准化工作持续精进提供了深厚土壤。但越是热情高涨越需要清醒谨慎,加强科学统筹。实践中,一些领域一拥而上,出现过度和“急行军式”的标准化,甚至为“抢下先手棋”在试验试点阶段就仓促推动标准化,缺乏成熟的经验基础和科学论证,容易导致标准化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影响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给市场的统一性和创新的多元性带来无谓伤害,对此要注意避免。
标准可以促进市场统一,也可能阻碍市场统一。标准可以促进创造性成果的固定和制度化,也可能阻碍更优方案的探索和实现。标准可以促进秩序和规范的形成,有效节约全社会成本,提升发展绩效,也可能因标准自身的低质量反而增加全社会成本,影响发展绩效。这些都是新时代加强标准化工作需要格外重视的辩证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特别强调,要注意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以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标准化法》明确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标准立项时要对有关行政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可以想见,在下一步工作中,标准化将肩负起更加重大的使命。为此,我们应当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把握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特别是对标中央要求和法律法规,既争取主动积极有为,又从容精进求真务实,注意把握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联系与发展的观点,既令高质量的成果形成示范影响,也令高质量的过程和正确的观念理念形成示范影响,培育引导全社会标准化工作热潮沿着正确方向发力,做市场融合的促进派,为改革创新适当引路留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提升科学性和全局观。有力有序有效贯彻推进标准化战略,实现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不断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面向新时代新征程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及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质效。(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中青一班学员)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