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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05-07 17:43 中国发展网 李应松

摘要:目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正在按照国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总体要求,研究形成符合安徽实际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开展市场准入效能全省试评估,探索效能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袁磊 见习记者李应松报道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省及省以下单位职责分工,从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全省效能试评估、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宣传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此次负面清单减少6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通知》明确,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

《通知》提出,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正在按照国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总体要求,研究形成符合安徽实际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开展市场准入效能全省试评估,探索效能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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