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即将在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实施
摘要:确认登记制改革实施后,自贸试验区的市场主体将按照新的登记规则进行登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大幅申请材料减少,登记程序简化,特别是将现行登记规范中的备案事项调整为自行公示的内容,由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并对公示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不但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也为市场主体节约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也有利于诚信体系的建设。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王敏 记者朱波报道4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在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表示,在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市场主体确认登记改革,是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可以更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更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布会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重点解读。根据文件明确,“确认登记”就是市场主体申请人,根据确认登记的流程和条件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职权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的一种制度。与行政许可的准予登记不同之处在于,行政许可的登记需要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则进行登记,各类申请需要登记机关准予才可以登记,包括可以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的人员任免,经营活动,经营期限、经营方式、注册资本认缴数额、出资时间等等。但确认登记在于,市场主体要按照确认登记的程序,以确认登记的规则来进行登记,只要符合规则要求的,登记机关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就视为登记,并进行公示。形式上看两种登记制度,登记机关都是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但是确认登记从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出发,将更多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放权给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减少干预,市场主体的登记自主权更大。
确认登记制改革实施后,自贸试验区的市场主体将按照新的登记规则进行登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大幅申请材料减少,登记程序简化,特别是将现行登记规范中的备案事项调整为自行公示的内容,由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并对公示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不但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也为市场主体节约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也有利于诚信体系的建设。
对“尊重登记自主权”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也进行了解读:“尊重登记自主权”并不是说市场主体不经登记就可以以市场主体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含义应当理解为要依法尊重市场主体对自己要注册的名称、要从事的经营范围、要认缴的注册资本、要选择的经营地点、要确定的主体类型等的自主登记权。只要市场主体依法申请登记,登记机关都应当予以确认,不做人为限制和行政干预,让市场主体更有自主权也更有活力。但是,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任何一个权利方同时也是义务方,在市场主体登记中,登记机关可以先赋予相应的登记自主权,且明示应当履行的义务,比如公示的义务、年报的义务、诚实的义务、信用的义务,这些都是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如果在事中事后检查中或者被相对人投诉有存在不能如实履行义务情形的,监管部门都要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处罚,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撤销身份冒用、撤销虚假登记等,还要特别标注在企业名下。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负责同志出席了发布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天津港东疆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以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公安局、滨海新区税务局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的同志也参加了会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同志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相关媒体进行了见证。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