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应该采取分类原则
摘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应该采取分类原则。”李广子表示,每一种类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采取不一样的处置方式。从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来看,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商行和农合机构中,大型银行的风险相对都是比较低的,基本没有高风险机构,而且在低风险区域里的评级等级也是比较好的。另外,对农合机构的风险处置需要和现有的省联社管理体制有效协同,可以和省联社改革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农合机构的风险处置。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EMBA中心联合举办的大金融思想沙龙(总计178期)在线上举行,本次沙龙主题为“中小银行组织结构变迁与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在会上表示,影响银行组织架构的模式还可以进一步考虑不同城商行在重组时的初始条件,有的银行重组是主动的,有的是为了化解风险而采取的被动重组。同时,还可以考虑不同区域的经济体量、行政区划、地方政府在城商行中的持股行为、研究结果如何适用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如城商行之外的中小金融机构)等问题。
李广子指出,对于地方金融风险防范而言,3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了2021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对总共4000多家机构进行了评级。评级结果显示,目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部分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范围内,处在1-7级之间,处在安全边界内的金融机构资产占整个金融机构总资产的99%左右,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资产仅占1%左右。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应该采取分类原则。”李广子表示,每一种类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采取不一样的处置方式。从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来看,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商行和农合机构中,大型银行的风险相对都是比较低的,基本没有高风险机构,而且在低风险区域里的评级等级也是比较好的。另外,对农合机构的风险处置需要和现有的省联社管理体制有效协同,可以和省联社改革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农合机构的风险处置。
李广子认为,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中需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地方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如果依托于中央政府可能会导致较高的道德风险。所以,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要强调地方政府发挥作用。
李广子还提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网点是否已经饱和?如果趋近于饱和,在风险化解过程中,是否可以通过压缩网点、兼并重组等方式适当降低银行业竞争。现在监管部门因为乡村振兴包括前段时间脱贫攻坚,可能对网点的设置有要求,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在撤并网点中受到一定限制,因为必须要满足填补地方金融服务空白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对银行产生了较高的运营成本。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中,可以考虑对机构数量和网点方面做一些精简和整合。
责任编辑:张洽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