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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光:要科学界定干预与支持中小银行发展边界

2022-04-01 17:18 中国发展网
中小银行 防范金融风险 重组

摘要:中小银行重组动因有三。第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二,做大做强,提升整体实力,很大的动因来自于地方政府。第三,服务于各省经济发展。如果从规模或盈利的角度考察中小银行重组效果,可以看出联合重组的效果比较明显。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杨虹报道   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联合举办的“大金融思想沙龙(总第178期)”金融助力十四五新征程系列沙龙第21期在线举行。本期沙龙主题为“中小银行组织结构变迁与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上海金融学会理事、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研究发展专委会副主任张吉光线上出席并参与研讨。张吉光认为,中小银行重组动因有三。第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二,做大做强,提升整体实力,很大的动因来自于地方政府。第三,服务于各省经济发展。如果从规模或盈利的角度考察中小银行重组效果,可以看出联合重组的效果比较明显。

中小银行组织架构有如下三种。第一,传统扁平化、以块为主的组织架构。其优点为反应比较迅速,和当地所在区域结合紧密度比较高,灵活度比较高。缺点为总行管控能力较弱,潜在风险较大。第二,垂直型、以条为主的组织架,,即总行业务条线带有类事业部性质,从上到下拉条管理。其优点是总行管控力较强,体现整体实力,分支行在总行总体的战略业务安排下统一行动,信息传递比较顺畅。但缺点是分支行权力相对比较弱。第三,矩阵式条块结合模式,该种模式既强化了以块为主,也同时和条相结合。

城商行的联合重组最早开始于2005年徽商银行的成立。当时重组有三种模式。从N到1,省内所有的城商行都组成一家省级的城商行,徽商银行是最早也是最典型的。重组过程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徽商模式,以合肥市商业银行作为载体,先更名为徽商银行,再把其他银行吸收合并设立徽商银行。另一种是新设合并,所有地市级的城商行法人资格全部消失,重新设立一家新的银行。从N到1+X,这种模式江苏是典型。从N到N+1,以山东为典型案例,省内的城商行本身没有变化,但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新的载体——山东城商行联盟。设新载体的目的是集中优势资源,尤其是在科技和人才方面。

在后续研究上,值得关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干预与支持边界,很多中小银行发展背后离不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城商行发展过程中处于责任无限大的背景,要科学界定干预与支持,不能简单下结论。第二,做大做强和做小做精的平衡。大银行未必不能做精,如宁波银行定位于中小企业,形成了自己特色,很多大型银行在政府政策倡导下做普惠业务。当前在重组过程中考虑比较多的是化解风险的角度,这和它做小做精的定位未必是紧密相关的,重组的结果也未必有利于服务中小企业。第三,跨区限制和多层次银行体系。当前监管限制城商行跨区发展,有合理性,因为风险会比较大。但未来,我国银行业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体系后,应当允许给不同牌照,有些在地方开展业务,有些可以跨区发展。

责任编辑: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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