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开始申报
摘要:近日,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继续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崔志强报道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近日,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继续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
据了解,2021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格与条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企业中,选择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1.企业是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企业存续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8年1月1日前成立),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2019-2020年连续两年盈利,累计盈利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行业,其中2020年度: 工业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农业企业要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邮政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 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指三个不同的独立法人主体或经营主体通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成为一个法人主体,改造前至少有一个独立法人主体符合存续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要求)不做“总资产”、“年营业收入”要求。 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适当放宽条件,将“总资产”、“年营业收入”要求最多降低为上述标准的80%。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4.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19年1月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文件为准。 5.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度(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6.企业已按《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六个配套文件》(晋金办资〔2021〕4号)中《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奖励标准。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