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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在京发布

2022-03-18 14:31 中国发展网
中国海商法协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摘要:海协此次制定发布“临时仲裁规则”,是创新驱动海协业务升级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航运软实力,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中国发展网讯  3月1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海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海协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海仲服务规则》)。两规则于2022年3月18日起同步施行。新闻发布会由海协秘书长、海仲副秘书长陈波主持。

《海协临时仲裁规则》由海协会长、人保集团执行董事、副总裁李祝用发布。他表示,近年来经过积极探索,我国临时仲裁得到显著发展,需要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符合我国仲裁实际的,具有示范意义的临时仲裁规则,以满足中外当事人对临时仲裁服务的现实需求。海协此次制定发布“临时仲裁规则”,是创新驱动海协业务升级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航运软实力,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海仲服务规则》由海仲委副主任李虎发布。他指出,为顺应我国仲裁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趋势,推进临时仲裁落地,中国海仲紧跟仲裁行业发展新业态,积极融入国际海事仲裁实践,在《海协临时仲裁规则》制定之际,组织配套制定《海仲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提供临时仲裁服务,充实海事仲裁服务内容和手段,推动我国仲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助力推动建立健康有序的仲裁生态圈。

据了解,国际上具有示范意义的临时仲裁规则一般均由商协会制定发布。海协遵循国际惯例首次在国内制定并发布“临时仲裁规则”,海仲同步配套制定并发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两者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共同率先开展临时仲裁服务,这在国内尚属首创。此举对于促进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行业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助力提升法治软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海协临时仲裁规则》是临时仲裁示范规则,内容涵盖了临时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体现了临时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灵活高效的优势,对包括规则适用范围、送达和期限、仲裁地、仲裁语言、仲裁庭的组成、追加当事人、合并开庭、临时措施、预备会议、举证和质证、裁决、仲裁费用等临时仲裁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力求以最简洁的程序规定保障临时仲裁顺畅高效进行。《海仲服务规则》属于特定临时仲裁服务操作规范,旨在履行好《海协临时仲裁规则》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由海仲担任“指定机构”的服务职责。《海仲服务规则》规定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指定机构的工作内容、指定机构服务收费以及免责等主要内容。海仲作为“指定机构”的服务内容限于为临时仲裁提供相应的管理、辅助、支持服务,不进行全程管理。

海仲副秘书长陈波介绍,中国海仲于去年发布2021版《仲裁规则》,今年发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从2021版《仲裁规则》到《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中国海仲作为仲裁机构的角色有所区别。

中国海仲《2021仲裁规则》以海仲委六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机构自身特色为基础,融合借鉴了国内外最新的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在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送达方式、仲裁员指定、机构案件经办人和仲裁庭秘书职能划分、专家咨询会议制度、裁决书脱密公开以及办案人员责任限制等八个方面,在国内层面实现了一系列新突破;在进一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赋予仲裁庭更灵活的权限、更重的责任,强化仲裁庭审理裁决的审慎义务,推动仲裁由机构重管理向轻管理过度,推动构建机构管理和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自施行以来受到了业界广泛好评。总体而言,《2021仲裁规则》是一部机构仲裁规则,机构全程参与案件管理,凸显我国机构仲裁的优势。

与由仲裁机构参与管理的机构仲裁相比,在临时仲裁中,仲裁程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配合进行,在当事人未约定或当事人没有需求的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参与案件管理。为防止一方当事人不配合从而出现无法指定仲裁员等程序僵局,当事人往往会在有关临时仲裁协议或所援引的临时仲裁规则中约定一个仲裁机构作为“指定机构”,在出现无法指定仲裁员等情形时,由该机构出面提供指定仲裁员等服务。该指定机构则根据其服务规范按单次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根据海协《临时仲裁规则》,当事人如果没有另行约定指定机构的话,则由中国海仲担任制定机构。根据海仲《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中国海仲作为“指定机构”,其管理服务的内容限于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具体需要,为临时仲裁提供相应的管理、辅助、支持服务,不进行全程管理。

指定机构坚守最低限度参与和程序正义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临时仲裁服务规则》规定,在当事人特别约定或仲裁规则规定由中国海仲担任指定机构的临时仲裁程序中,中国海仲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仲裁庭的组成和人数,指定仲裁员或替代仲裁员,就仲裁员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审查、调整仲裁员报酬和开支的标准、确定方法,承担包括收取仲裁费、安排支付仲裁员报酬及实际费用等案件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开庭室和庭审设施、视频会议设施、录音录像设施、影印设备、安排翻译、安排庭审记录等庭审服务、提供仲裁庭秘书服务以及提供案卷保存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陈波强调,尽管中国海仲在两规则中的角色有所区别,参与案件管理服务的程度不同,但中国海仲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的宗旨始终不变,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持公平有序的贸易秩序,促进外经贸发展的使命始终不变,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的担当始终不变。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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