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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〇号)

2022-03-11 16:46 新华社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刘维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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