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征求意见稿剑指弹窗广告
摘要:目前网络上的弹窗乱象从广告到内容,从谣言到虚假点击都有涉及,亟须主管部门对互联网弹窗广告立规矩。征求意见稿回应了社会关切。
为互联网“牛皮癣”立规矩
国家网信办发布征求意见稿剑指弹窗广告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如何规制弹窗广告这一互联网“牛皮癣”已是老生常谈。
近年来,针对互联网弹窗广告,有关部门已相继在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其作出了相应规定,专项治理活动也在持续推进。尽管如此,《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恶意弹窗广告仍在网络上肆意横行,弹窗信息关不掉、乱跳转、未经同意启动弹窗、部分弹窗信息内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3月2日,国家网信办针对互联网弹窗广告再出重拳,发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与近几年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弹窗的专项治理行动息息相关。目前网络上的弹窗乱象从广告到内容,从谣言到虚假点击都有涉及,亟须主管部门对互联网弹窗广告立规矩。征求意见稿回应了社会关切。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可谓亮点纷呈。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认为,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不但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执行性,并且对于近年来互联网治理领域的若干重要议题,比如算法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都有所回应。
朱巍认为,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一方面体现在罚则上的规定,在执法和适用法律时,多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本次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拓宽,让不同终端用户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以前我们认定的弹窗仅限于PC端或是手机端的弹窗,新规将所有的终端设备都包括在内,包括传统的网站、移动App以及操作系统。”
朱巍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资质的问题。他提到,目前弹窗广告存在的问题主要在安全性和道德伦理标准上,当前许多谣言信息的源头有很大一部分出于弹窗广告的推送中,并且弹窗广告的内容也涉及过度消费、淫秽色情。本次征求意见稿要求“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对于资质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合规弹窗广告的存在。
在朱巍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的“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值得期待。“推送方对广告中的可能涉及恶意引流与第三方链接安全性的问题,需要负起责任来,在醒目位置设置关闭按钮,避免‘牛皮癣’的存在。”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在推送内容上注重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的同时,也在保障用户权益上迈进了一步。
“不得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等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为用户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违反规定的,由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这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和追责机制。”高艳东说,要求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畅通了互联网用户的维权渠道。
在肯定亮点的同时,专家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完善建议。
高艳东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仅规定不得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而未对何为“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加以明确,而且如何区分成年与未成年用户也是难题。他建议明确向未成年人屏蔽的信息类型,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进行区别推送;在区分成年与未成年用户上,可以利用实名认证,再利用人脸或指纹识别来确认真实身份,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他还提到,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而人工审核费时费力,部分具有时效性的信息难以即时推送。因此,他建议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建立白名单制度,审核挑选出一批合法权威性的弹窗信息服务商,其推送的即时信息免人工审核,而一旦出现问题能精准迅速追责,或者对弹窗信息分类进行人工审核,提高审核效率。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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