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摘要:《批复》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中国发展网讯 中国政府网 发布《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批复》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联动、共建共享,彰显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
《批复》要求,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批复》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