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综合治理 改善市场环境
摘要:围绕建设“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超大规模市场不断优化提升的政策取向,提出六大重点任务和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开启推进我国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历史新阶段和新征程。
近期,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推进我国市场监管现代化作出整体部署。
《规划》在总结《“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围绕建设“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超大规模市场不断优化提升的政策取向,提出六大重点任务和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开启推进我国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历史新阶段和新征程。
提升监管效能
遏制垄断竞争
《规划》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优化线上线下竞争生态、加强一体化监管制度设计、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乱象等方面,对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作出专门部署,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近年来不断增加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诉讼问题,《规划》提出,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完善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规则体系建设”;同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要求“加快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提高集中审查质效,梳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交叉重叠的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对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要求“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等行为”“强化重大案件经济学分析,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根据反垄断执法特点,提出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强授权执法管理等政策理念。
公开、公平、公正是市场活动的生命线和活力源。坚持依法行政、公正监管,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和统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
完善线上监管
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围绕完善线上市场监管,《规划》提出“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针对线上交易具有跨区域、跨时空等特点,提出“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建设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等任务举措,为打破线上交易监管的地域壁垒、市场壁垒、行业壁垒提供了政策思路。
明确市场主体责任
全面创新监管模式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普及,各种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完善相关业态界定和市场属性认定,引导创新产业和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凸显。为此,《规划》要求“在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创新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市场准入”。为了实现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动监管和前置预警,进一步提出“研究制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判定标准、处罚梯度,出台相关执法指南”“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业’市场秩序,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为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体系作出前瞻性谋划。
探索全链条监管
实现“假冒伪劣”源头治理
当前,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客观上存在假冒伪劣的生存空间等,使得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乱象,《规划》要求“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类别和制售流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分析研判,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针对个别重点领域的问题,要求“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强调要“以城乡接合部、农村等为重点,铲除假冒伪劣生存土壤”,即通过探索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新机制,实现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治理。
为确保《规划》贯彻落实,有必要针对以下问题加强研究和探索:一是深化对市场监管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其中一个重要命题就是对有效市场和有效竞争之间关系和标准的研究,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二是深化对市场监管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在现行法规、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监管手段中,为实现市场竞争的核心目标,不同手段方法和监管活动之间匹配效果的最优排序亟待梳理。三是深化对监管创新实践和政策方向的研究,特别是针对线上平台、虚拟交易、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监管模式有待深入研究,为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提供政策理论依据。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
责任编辑:张晶